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丽芳,章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7675号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章健:本院受理(2021)苏0508民初7675号原告高丽芳与被告章健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扫黑除恶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阊法庭第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