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君茹,吴向东,钱玉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877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向东:本院受理原告吴君茹与被告你、钱玉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4民初87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2.9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判决书);被告钱玉川对被告吴向东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向东追偿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春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