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明达,孙伟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1民初1499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伟栋: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达与被告孙伟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1民初149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孙伟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李明达货款13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孙伟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明达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被告孙伟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明达保单保函费用500元;四、驳回原告李明达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