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玉斌,余鑫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3民初595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鑫: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595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12年8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共计706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