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山东兴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雷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113民初4144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雷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兴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雷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113民初4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四川雷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兴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质保金1835360.36元二、四川雷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兴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80000元;三、四川雷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兴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诉讼保全保险费4700元。案件受理费22922元,减半收取11461元,保全费5000元,由四川雷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