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锡刚,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李国茂,刘安林,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丰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鲁02民初2420号
案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杨锡刚、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李国茂、刘安林、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丰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锡刚、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李国茂、刘安林、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上海丰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2021)鲁02民初2420号民事裁定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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