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锡刚,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李国茂,刘安林,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丰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鲁02民初2420号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锡刚、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李国茂、刘安林、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丰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锡刚、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李国茂、刘安林、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上海丰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2021)鲁02民初2420号民事裁定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