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波,张万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702民初7966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胡波、张万春: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02民初7966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传票。原告请求法院:1.两被告支付原代偿款41305.84元及截至代偿日应收保费3184.56元;2.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违约金(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3.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等。本案由审判长罗华、人民陪审员陈素清、朱宗成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2月22日9点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诉讼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