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建华,方志瑾, 无锡市云波铝业有限公司宁波大合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宁波大合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刘建华、方志瑾: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云波铝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湖法庭第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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