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其付,吴伟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伟红:本院受理原告吕其付与被告吴伟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吴伟红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旺庄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