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诗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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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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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诗雅: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行与顾诗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无锡市民和路九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