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城西,裴倩倩, 成都中宏富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蒙城分公司 ,成都中宏富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中宏富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城西与被告裴倩倩、成都中宏富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蒙城分公司、成都中宏富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