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城西,裴倩倩, 成都中宏富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蒙城分公司成都中宏富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蒙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中宏富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城西与被告裴倩倩、成都中宏富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蒙城分公司、成都中宏富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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