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兴青,王清, 安徽省晟铭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省晟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柳兴青与你和王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王清提交的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