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屈兴仁,李奥,李家健,徐红影, 亳州华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亳州华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李奥(xxxxxxxxxxxxxxxxxx):李家健(xxxxxxxxxxxxxxxxxx):徐红影(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屈兴仁诉被告亳州华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李奥、李家健、徐红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