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洹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西安浙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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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洹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方及西安浙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早上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2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