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某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7102民初1231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蔡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被告蔡某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陕7102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蔡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赔偿1754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