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某,党某某,第三人-, 陕西伟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7102行初976号 |
案由 |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 |
公告人 |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陕西伟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党某某:本院审理原告夏某诉被告西安市莲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商登记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7102行初97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西安市莲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19年1月31日将原告夏某变更登记为第三人陕西伟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股东的行政行为。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西安市莲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请于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3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