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常功翠,赵泽,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公告人 |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 
| 内容 | 赵泽:本院受理原告常功翠诉被告赵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