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博君,马广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陕0111民初1246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广宁:本院受理原告马博君诉被告马广宁(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2021)陕0111民初1246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灞桥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速裁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