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陕西福源医药有限公司吉林市江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吉林市江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福源医药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于本院庙后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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