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陕西华建明源实业有限公司 ,宝鸡市西部艺术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宝鸡市西部艺术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华建明源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70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