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永刚,谢振龙,谢建设,张彦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陕0423民初10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谢建设、张彦:本院受理原告余永刚、谢振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423民初1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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