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永刚,谢振龙,谢建设,张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陕0423民初10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建设、张彦:本院受理原告余永刚、谢振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423民初1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