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义珍,鲍观富, 柳州市正和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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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义珍、鲍观富: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正和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雒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