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柳灵,赖建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赖建华:本院受理李柳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利息97421.09元(1、以1000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计,自2018年8月29日起暂计2021年7月2日止,该期间利息为:68252.05,之后利息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以500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计,自2019年3月24日起暂计2021年7月2日止,该期间利息为:27320.55元,之后利息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65220元,尚欠利息:97421.09元);合计:人民币347421.0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2年3月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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