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毅,成辉,王章芬,第三人-黄明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明霞:本院受理原告唐毅与被告成辉、王章芬、第三人黄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反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