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毅,成辉,王章芬,第三人-黄明霞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明霞:本院受理原告唐毅与被告成辉、王章芬、第三人黄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反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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