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欣,潘永洁,罗琪,宋凤仙,第三人-, 南宁市冠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玉林市斯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铁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永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海景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71民初1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内容 |
广西永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梁欣、潘永洁、罗琪、宋凤仙: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海景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铁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冠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永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梁欣、潘永洁、罗琪、宋凤仙、第三人玉林市斯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71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广西海景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