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家鸿,第三人-柳州市城中区柳东镇静兰九组,林美燕,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71行终263号
案由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公告人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内容
林美燕: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彭家鸿与被上诉人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柳州市城中区柳东镇静兰九组、林美燕责令限期交出土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71行终26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彭家鸿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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