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家鸿,第三人-柳州市城中区柳东镇静兰九组,林美燕,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71行终263号 |
案由 |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
公告人 |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内容 |
林美燕: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彭家鸿与被上诉人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柳州市城中区柳东镇静兰九组、林美燕责令限期交出土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71行终26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彭家鸿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