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内容 |
南宁市香江丽思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反诉被告)阙铭贤、阙龙飞、阙志刚、刘德华、熊皓宇与被告(反诉原告)广西环球假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南宁市香江丽思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桂71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