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良,王建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建锋:本院受理徐良诉被告王建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及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