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良,王建锋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湄潭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建锋:本院受理徐良诉被告王建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及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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