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仁怀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与被告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多支付的工程款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并以此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九仓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仓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