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先晋洪,赵温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仁怀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温益:本院受理原告先晋洪与被告赵温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赵温益立即归还原告先晋洪9000元租房欠款(除2021年3月16写的欠条外,续住4个月的房租水电费710元)共计:971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九仓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仓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