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宁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3823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宁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3823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诉被告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你向原告支付保费3019.44元、代偿款48185.21元及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你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