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迎春,李函鞠,陈玉琳,陶静,谯雨,师诗,唐茂,周安明,任柳,杨平,谢涛,郑娇,何袁,胡军,林波,李锦涛,陈怡,陈光友,胡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8801号 |
案由 |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明:本院受理原告蔡迎春、李函鞠、陈玉琳、陶静、谯雨、师诗、唐茂、周安明、任柳、杨平、谢涛、郑娇、何袁、胡军、林波、李锦涛、陈怡、陈光友诉你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18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自本判决生效起3日内向原告支付290001.1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