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蔡迎春,李函鞠,陈玉琳,陶静,谯雨,师诗,唐茂,周安明,任柳,杨平,谢涛,郑娇,何袁,胡军,林波,李锦涛,陈怡,陈光友,胡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18801号
案由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明:本院受理原告蔡迎春、李函鞠、陈玉琳、陶静、谯雨、师诗、唐茂、周安明、任柳、杨平、谢涛、郑娇、何袁、胡军、林波、李锦涛、陈怡、陈光友诉你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18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自本判决生效起3日内向原告支付290001.1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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