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琴,罗时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528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时勇: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5287号原告陈琴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陈琴借款19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元、公告费260元以及后续送达判决书的公告费用,由被告你负担(此费用原告陈琴已垫付,被告你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