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涛, 武侯区太平木业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014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侯区太平木业经营部: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0145号原告杨涛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6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775%的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50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