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丙良,唐杰,汪建华, 自贡珍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8民初244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杰:本院受理原告王丙良与被告你、汪建华、自贡珍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8民初2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自贡珍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30250元及利息(利息以未付货款13025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4日起,以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你、汪建华对被告自贡珍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