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道强,郑艳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211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艳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21182号原告袁道强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