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洪均,邓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438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丹: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4387号原告郑洪均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2560元/月某24个月=61440元-14000元(已支付的利息)=4744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