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凤伟,鲁鑫迪,鲁红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7643号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鲁鑫迪、鲁红斌: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17643号原告李凤伟与被告你们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四个明示、开庭传票、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