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雄,李博古, 雅安吉茂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大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1639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雅安吉茂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罗雄、李博古: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6396号原告四川大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们退还货款742340.3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负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制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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