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晓锋,黄清芳,邓华,第三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西安心之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清芳(xxxxxxxxxxxxxxxxxx)、邓华(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陈晓锋诉你及第三人西安心之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继续履行《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被告限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26000元、滞纳金392830元以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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