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西安全路程汽车租赁有限,李小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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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小龙(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全路程汽车租赁有限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33494.6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