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顺斌,范云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1526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顺斌、范云荟: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4民初1526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偿还所欠款20092元及利息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