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宗伍,伍春艳, 四川烽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299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宗伍、伍春艳: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烽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91民初129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宗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3885.92元及违约金4165.78元;被告伍春艳对被告郑宗伍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宗伍追偿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