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志斌,洪鸣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962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鸣远:本院受理原告黄志斌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4民初9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3.85%为标准,自2021年5月24日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春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