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婷婷,唐礼和,李正科,第三人-杨成忠, 四川智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4630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智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4630号原告张婷婷、唐礼和、李正科与被告你公司及第三人杨成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850000元并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等。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