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倩林,谭雄剑,吴金,王平, 成都富房不动产房屋经纪连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1216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金: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1216号原告姜倩林、谭雄剑与被告吴金、王平、成都富房不动产房屋经纪连锁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姜倩林、谭雄剑与吴金、王平、成都富房不动产房屋经纪连锁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21年10月28日解除;二、吴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姜倩林、谭雄剑退还购房定金及赔偿装修损失共计12万元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