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维竹,邹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6民初1105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洪: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6民初11051号原告马维竹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你偿还原告本金6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6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9月30日起计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升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