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勇富,黄维政,王艳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7民初437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维政、王艳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勇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7民初4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