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松宇,徐小燕,苗佃良,苗慧, 南京鑫鼎电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鑫鼎电器有限公司、苗佃良、苗慧:本院受理原告曾松宇、徐小燕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淳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