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宏建船艇有限公司 ,苏州园林营造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72民初1233号 |
案由 |
船舶建造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南京海事法院 |
内容 |
苏州园林营造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 (2021)苏72民初1233号原告江苏宏建船艇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园林营造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